返回博客
文章
离职带走办公椅
管理员 2026年10月09日
离职时能否带走办公椅,主要取决于办公椅的购买出资方和公司相关规定,核心原则是“谁出资,谁拥有”。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
若办公椅为员工个人自费、全额购买,则属于员工个人财产,离职时有权带走。例如,有员工因公司配发的椅子不适,自己花费2.8万元购买了护腰办公椅,购买发票付款人为其本人,且搬来时告知了行政,行政未提算公司财产,该员工离职时便有权带走。这种情况下,员工拥有办公椅的完整所有权,公司无权要求其归还。员工在离职前,最好保留好购买凭证,如发票、付款记录等,以证明办公椅的归属,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。
若办公椅为公司统一采购、配发,则属于公司固定资产,员工只有使用权,离职时必须归还。公司采购办公椅是为了满足日常办公需求,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。员工在使用期间,仅享有使用权,不具有处置权。离职时,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,将办公椅归还至指定地点,以便公司进行后续的资产管理和调配。
若存在公司补贴或个人与公司共同出资等混合情况,则需依据当初的协议或惯例来协商处理。在这种情况下,办公椅的归属可能较为复杂,需要明确双方在购买时的出资比例和约定。如果当初有书面协议,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;如果没有协议,则可参考公司惯例或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处理。例如,公司可能补贴一部分费用,员工承担剩余部分,双方可协商在离职时员工支付公司补贴部分后带走办公椅,或者将办公椅归还公司,公司退还员工支付的部分费用。




